发布单位:
工作地点:天津
职位数量: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39
报名截止日期: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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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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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2025年天津市宝坻区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
公告详情:
为满足宝坻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为保障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94年1月14日及以后;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89年1月14日及以后。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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